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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 实行“直通车”限时拨付管理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日期:2022-04-14

人民网济南4月14日电(宋翠)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32项集成式落实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了9个方面、32项创新性政策,覆盖了项目申报、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绩效评价等科研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对科研经费管理优化提升,科研项目管理改进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山东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刘兴云对《实施意见》进行解读表示,《实施意见》聚焦“解决真问题”和“真解决问题”,重点在六个方面靶向发力。

一是聚焦强化部门协同,建立分工管理机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财政对支出任务、部门对具体项目”的经费预算管理模式。这样一来,各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更加清晰,经费管理与项目管理的衔接更加紧密,可以凝聚起更加高效协同的工作合力。

二是聚焦简化预算编制,推行便捷服务机制。《实施意见》从便利科研人员的角度出发,简化预算编制申报等内容和程序。比如,围绕简化项目预算申报,大力推行“经费测算说明制”等容缺申报方式,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均无需编列预算科目,只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即可,并且在评审时还可以作出补充完善。再如,围绕扩大预算自主权,进一步拓展包干制实施范围,将人才和软科学领域项目纳入试点范围,并鼓励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自主开展试点工作。

三是聚焦改进支出管理,完善高效运行机制。为促进经费开支更加实用高效,《实施意见》放权赋能。一是推动经费拨付更“快”。实行“直通车”限时拨付管理,预算批复下达后,由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将经费直接拨付项目承担单位,有紧急需要的,还可在预算批复前预拨科研经费,以避免出现科研项目“等米下锅”的情况。二是推动经费使用更“活”。将设备费预算调剂权下放至项目承担单位,设备费以外的直接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负责人。对急需的科研设备和耗材,实行“特事特办、随到随办”采购机制。科研项目结余资金不再收回,全部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三是推动工作保障更“优”。实施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提供全方位专业化服务;推行多业务“一站式”“一票式”报销机制,紧急事项必要时先支付、后审核;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进度和经费使用实施“双研判、双提醒”,并承担科研财务决算编报,以便科研人员从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专心致志搞科研创新。

四是聚焦激发内生动力,优化收入激励机制。《实施意见》坚持把人的因素作为创新核心,加力推出一揽子对科研人员的组合式激励措施,着力构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收入分配新机制。一方面,着力解决绩效支出“有没有钱、敢不敢发”的问题。对科研间接费用扩大计提基数、提高计提比例,其中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的间接费用计提比例最高可达60%,并规定间接费用可全部用于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且明确财政科研项目绩效支出不作为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调控基数。另一方面,着力解决绩效报酬“主要由谁发、重点发给谁”的问题。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充分运用薪酬自主权,在分配绩效工资时,重点向成效突出的科研人员特别是优秀青年人才倾斜,对高层次人才还可以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制、绩效工资倾斜等多样化的薪酬激励方式,形成“以绩效论英雄”的激励导向。

五是聚焦拓宽投入渠道,构建多元引导机制。进一步加强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的协同,强化奖励、考核、挂钩等机制的运用,引导各方面共同加大创新投入。

六是聚焦提升经费绩效,健全评价监督机制。《实施意见》提出,对科研项目的评价和监督,要尊重科研创新规律,避免干预过多,努力为科研人员创造潜心研究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