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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布置编制“两基”攻坚(2004—2007)年实施规划的通知
文号:教财〔2004〕6号政策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 |
发布日期:2008-04-25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计划)委(厅)、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计委、财务局:

为实现西部地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目标,国务院决定实施《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2004—2007年)》并召开了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工作会议。根据会议要求和国务院有关领导指示,为保证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顺利实施,现就制定“两基”攻坚实施规划(其中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规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实施规划的总体原则

(一)注重调查研究,坚持科学论证。各地在制定实施规划时,要根据“两基”现有水平和发展目标,综合考虑各方面的资金来源以及当地人口状况、经济水平、自然条件、历史文化背景等多方面因素,将项目建设与事业发展规划、学校布局调整紧密结合起来,注重调查研究,坚持积极进取、求真务实、科学决策、从长计议,努力提高实施规划的科学性和预见性,避免重复浪费。教育、发展改革(计划)和财政部门要组成联合调研组,充分了解基层实际情况,在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的基础上做好“两基”攻坚规划。

(二)分省负责,落实到县和项目学校。各地制定的实施规划要以县为基本单位、以项目学校为基础,按照“两基”攻坚的总体要求,统一部署,统一要求,因地制宜,分步实施。要明确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的“两基”攻坚目标并将之分解到各攻坚县、各实施年度、各项目学校,逐一落实建设内容、实施措施和资金额度。

(三)加强统筹协调,整体设计。各地制定的实施规划要与本地区“十五”规划评估工作搞好结合,把“两基”攻坚作为实现“十五”规划目标的重要措施,同时与“十一五”规划前期研究和规划编制有机衔接起来。要注重整合中央和地方有关基础教育各专项投入的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既重视校舍建设和硬件配置,又切实保证教师工资、学校正常运转、教育质量和困难学生就学;既要重视攻坚县的工作,又要关注已“普九”地区的巩固提高。

(四)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各地在制定实施规划时,要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领域,着重解决制约西部农村地区普及义务教育的“瓶颈”问题。在做好“两基”攻坚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要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深入细致地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的规划。

二、实施规划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各地制定的实施规划要与《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2004—2007年)》在内容框架保持一致,包括目标任务、主要措施、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等。

(一)目标方面:到2007年以及从2004—2007年的每年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两基”的人口覆盖率,实现“两基”的县的数量和名单,初中入学率、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水平,小学、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水平,扫除青壮年文盲人数,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水平,小学和初中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教师工资保障程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两免一补”的受益程度等。

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认定的极个别确有困难,到2007年仍不能实现“两基”的县,要在规划中逐一详细说明原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4—2007年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规划总表详见附件1。

(二)措施方面:

1.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具体规划要求详见附件2、附件3。

2.落实扶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措施:如何为贫困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如何为寄宿制学生提供勤工俭学条件,如何落实“两免一补”等。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措施:如何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间,核定中小学编制,严格教师准入制度,补充合格教师、清退不合格教师、提高教师素质,鼓励优秀人才到攻坚县任教,选用符合任职条件的校长等。

4.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的措施:如何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如何加大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建立“三保”机制,如何确保各级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的“三个增长”,如何认真抓好巩固提高工作、防止出现大面积辍学等。

5.如何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加大和落实教育对口支援等。

(三)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方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攻坚县“两基”攻坚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的成立情况,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及工作程序,制定资金管理、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督导检查等相关制度的工作计划情况等。

三、制定实施规划的具体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规划时,应本着对当地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握住实现“普九”目标的工作进程,防止拖延和盲进。所制定的实施规划要具有可操作性,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编制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专项规划时,要本着“科学、安全、实用、经济”的原则,严格把握备选项目的遴选标准,切实落实建设资金来源。中央专款规模严格按国家西部地区“两基”工作会议上“见面”的控制数把握,不得突破。

西部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湘西、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要将中央专款优先安排给攻坚县用于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确保实现“两基”目标。中部有未“普九”县的省份,要将中央专款优先安排用于解决“普九”问题,在保证实现“两基”目标的前提下,亦可用于其他地区的巩固提高,主要是改善部分农村初中和小学基本办学条件。用于解决“普九”问题的资金要安排足,不得留有缺口(截止2002年底尚未实现“两基”的县、市、区、旗、团场名单详见附件4)。部分没有“两基”攻坚任务的中部省份,可将中央专款安排用于“普九”巩固提高,但必须重点投向基础教育薄弱、人均财力低于全省平均财力水平的部分县(含老、少、边、穷等),主要用于改善农村初中和部分小学阶段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

各地制定的工程实施规划应分为“两基”攻坚和已“普九”巩固提高两部分内容。

(三)“两基”攻坚总体实施规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发展改革(计划)、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后,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兵团)人民政府名义报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

(四)各地“两基”攻坚总体实施规划应于2004年4月25日前报送三部委。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规划6月30日前,由省教育、发展改革(计划)、财政部门联衔报三部委。

(五)三部委将于近期就规划编制和计算机程序使用组织相关培训,具体通知另发。

附件:1. 2004—2007年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规划总表(式样).xls

      2. 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表编报要求及填表说明.doc

      3. 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报表(式样).xls

      4. 截止2002年底尚未实现“两基”的县、市、区、旗、团(场)名单.xls

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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