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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编报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
文号:教财函〔2007〕28号政策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 |
发布日期:2007-06-06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甘肃、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

  《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取得实效,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总体方案,现将编制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规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规划的总体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人口流动和密度、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等因素,在充分利用现有学校的基础上,以确保生源和师资、方便学生入学为前提,科学合理地制订建设规划,做到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原则上不新设学校,要从严把握改扩建面积较大的学校,切实做到建一所成一所。

(二)整合资源、统筹安排。要以县为单位统筹考虑农村初中学生生活校舍建设问题。项目县必须整合县域内农村初中办学资源,对于校舍面积总量已经达到或者超过国家标准、但存在结构性短缺矛盾的县,首先应进行办学资源整合,鼓励通过调整、改造部分富余校舍,解决寄宿学生生活条件不足的问题,中央专项资金原则上不支持新增校舍。

(三)分类指导,推进均衡。对于人口密度较低、生源过于分散的县,优先遴选支持设在县城周边、中心乡镇或邻近乡镇联合举办的初中学校,提高办学效益。对于人口密度较高、生源较为集中的县,优先遴选支持设在乡镇的农村薄弱初中学校,通过专项建设推进其办学条件达到国家或省级规定要求,促进校际间办学条件基本均衡。不得将工程资金用于打造“重点校”或“示范校”,不搞形象工程。

(四)协调发展、节约资源。要注意与国家已经实施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两基”攻坚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等专项建设计划相衔接,对已经在上述工程建设规划中布点建设了生活用房的农村初中,原则上不得重复安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在实施本工程的过程中,因地制宜地实施沼气改厕、太阳能利用等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建设农村生态校园。

  二、编制规划的相关要求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实施范围是中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以外的536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少数民族自治县、革命老区县和部分贫困人口集中分布县,以及西部地区部分省级贫困县、边境县(各地项目县名单见附件一),经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各省(区、市、兵团、总局,下同)核对确认后,工程实施范围不再扩大。

实施时间为2007年至2010年。

  (二)工程建设内容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各项目学校的学生宿舍、食堂和厕所等学生生活设施建设,必要的体育场地建设和床具、炊具等设备购置及取暖、供水等配套设施建设。

    (三)资金安排原则

  工程所需投资由中央专项投资和省级专项配套资金共同承担。为明确责任,更好地组织实施,中央和省级投资分别安排不同的项目学校。中央专项投资集中用于部分项目学校学生生活设施建设和床具、炊具等配套设备的购置,其余学校由省级专项配套资金负责建设。

  2007-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计划安排中央专项投资100亿元,中央专项投资分地区额度安排的原则是:西部地区县(含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项目县),中央专项投资额按土建总投资的70%安排,其余项目县按60%安排,并依据国务院相关政策及统计数据,采取“因素法”确定中央专项资金分地区控制额度。

  地方配套资金由省级政府专项安排。

  在工程执行中后期,教育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依据各地省级专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和工程建设、管理实效,对切实重视农村教育、努力加大投入的省份,从预留的中央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性支持。

  (四)项目学校遴选要求

1.项目学校主要是独立设置的农村普通初级中学,适当兼顾少数初中生较多的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职业初中和特殊教育学校原则上不纳入工程项目范围。

2.项目学校必须是当地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规划予以保留的学校。布局调整拟撤销的学校不得纳入,调整方案尚不明确的学校不得纳入。未制订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规划的县,必须先行完成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规划,再根据调整后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工程建设规划。

3.根据推测的2010年在校生人数和《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核算,学生生活设施存在较大缺口,且难以通过调整房舍用途解决学生生活用房的学校,要优先考虑纳入工程建设规划。校舍总面积已经达到或超过现行标准的学校,以及学生生活类校舍缺口面积不超过20%的学校,原则上不纳入中央专项投资支持范围,由地方通过富余校舍改造等措施解决。

4.优先支持农村薄弱学校特别是学生生活设施严重短缺的薄弱初中,中央专项投资不得用于打造“重点校”、“示范校”。位于山区、湖(库)区、高寒或荒漠地区的县,可在具备交通、水、电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考虑支持县镇周边或人口集中乡镇的农村初中,以提高办学效益和投资效益。位于平原地区,人口密度较高的县,应优先支持乡镇农村初中特别是薄弱初中,以促进校际间办学条件的基本均衡。

5.原属农场、林场、矿山等企事业单位、现已归属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农村普通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符合条件的应一视同仁予以考虑。

6.建设用地、水源、电力无法解决或不具备地质、饮水、交通、用电等方面安全条件的学校,在相关问题解决之前暂不考虑。特别是位于地震断裂带、低洼地、滑坡地、沟口等自然灾害频发地段,或物理、化学污染源地段,或高压架空输电线路附近的学校,在采取相应措施之前不得列入。

  7.项目学校建设内容,严格限定为学生生活用房,包括学生宿舍、食堂、厕所、锅炉房(水房)、浴室、卫生室等房舍建设,教学和教学辅助用房、办公行政用房、教工宿舍等不予安排。各校建设规模主要依据2010年预计在校生人数、现有学生生活用房面积和《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规划确定。

  三、规划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一)现状分析

  在充分调研本地区现有农村初中校数、布局、学生数、寄宿生数、学生生活类校舍情况等重要指标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地理、人口等因素,就2010年农村初中发展前景、学生生活类校舍缺口及建设需求等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

  (二)建设目标及主要任务

  1.建设目标。提出本地区工程总体目标,明确至2010年本地区按项目县平均的“农村初中三年保留率”、“农村初中学生在校寄宿率”、“生均生活服务用房面积”、“生均食堂面积”、“生均厕所面积”,“寄宿生生均宿舍面积”等指标值。

  2.主要任务。明确由中央投资和地方投资分别安排的项目学校数。

  3.进度安排。列出2007-2010年每年建设计划及项目县、校安排。在基本具备前期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急需投入的县、校。

  (三)建设规模及投资安排

  1.建设规模。明确本地项目学校改造和建设的总规模,并分别列出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其它生活用房的规模,以及配套设施购置量。

  2.资金来源及安排

  (1)中央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安排情况。

  (2)分县、分项目学校安排情况。

  请各省使用“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建设规划系统软件”(另行寄送)编报规划。

  各地建设规划文本、建设规划汇总表(见附件二,即软件汇总表)、随附的基层报表(详按软件)及项目县、校规划图(见附件三),于6月30日前报送。

  四、相关工作程序

  (一)各省工程建设规划由教育和发展改革部门共同研究制订。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级教育、发展改革部门联衔报送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务院审定的原则意见,审核确定各省报送的建设规划。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要求,分年度审批下达建设计划和投资。

  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是加强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的一项重大举措。请各地发展改革和教育部门高度重视,扎扎实实做好规划编制工作,按时上报。

  附件:1.“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项目县名单.doc

          2.2007-2010年“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建设规划(草案)汇总表.xls

          3.“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项目县、校规划图(示例,备案材料).doc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七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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