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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务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关于编制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二期)需求规划的通知
文号:教财司函〔2009〕23号政策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教育部财务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 |
发布日期:2009-03-12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宁夏、新疆、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

  实施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初中工程”),对缩小城乡、区域办学条件差距,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摸清底数,储备项目,根据《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总体方案》的精神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意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现就编制“初中工程”(二期)总体需求规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目标

  有计划、分步骤地加强农村初中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设施建设,逐步消除“大通铺”和校外租房等现象,有效满足路途较远学生和农村留守学生寄宿需求,推动农村学校科学合理布局和标准化建设,促进城乡、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总体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综合考虑城镇化进程、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等因素,紧密结合区域内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在充分利用好现有学校的基础上,以方便学生入学为前提,科学合理地统筹制订总体需求规划。

  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以省为主,保障所需投入逐年落实,按总体需求规划分步实施。中央投资根据年度资金落实情况统筹安排,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地区,优先解决当地人民群众反映最突出的问题。

  要着力避免不切实际地撤并学校。对因学校撤消而闲置的校舍,要预先制定综合利用方案。

  (二)科学布局,促进均衡。对于人口密度较低、学生过于分散的县,优先规划建设设在县城周边、中心乡镇或邻近乡镇联合举办的初中学校,提高利用效率。对于人口密度较高、学生较为集中的县,优先规划支持设在乡镇的农村薄弱初中学校,促进校际间办学条件基本均衡,逐步化解“大班额”问题。坚决反对打造“重点校”或“示范校”,反对搞形象工程。

  (三)整合资源,提高效益。要与“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其他义务教育工程项目以及“初中工程”(一期)紧密衔接,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益,避免重复建设和损失浪费。中央投资对在上述工程中支持过的项目学校,原则上不再安排。

  对于校舍面积总量已经达到或者超过国家标准、仅存在结构性短缺矛盾的县,主要通过整合县域内农村初中办学资源,改造部分富余校舍,解决寄宿学生生活条件不足的问题。

  各地要相对集中安排资金,优先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确保建一所成一所,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

  (四)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凡纳入总体需求规划的项目,不论新建还是改扩建,不论资金来源,都要按《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规划和建设,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办学标准和功能要求;都要严格执行有关建筑标准、规范和当地抗灾设防标准,按统一的质量标准进行建设。

  (五)卫生清洁,节能环保。有条件的地区,要因地制宜推广沼气改厕、太阳能利用等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建设生态校园;要积极应用节能环保技术和材料,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节约。

  三、相关要求

  各地要根据本地义务教育实际情况,对照《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等国家有关标准,摸清本省(区、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实际需求情况,编制总体需求规划。具体要求如下:

  (一)规划实施范围

  规划实施范围以“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一期)重点实施县以外的中西部农村地区为主。上述两个“工程”已覆盖的项目县,如有遗留问题,原则上由各地负责解决。

  (二)规划建设内容

  规划建设内容以学生宿舍、食堂和厕所等学生生活设施为主,兼顾建设必要的体育场地、教职工宿舍、取暖、供水设施,以及远程教育设备、床具、炊具等设备购置等。

  各地在规划和建设过程中,要注意因地制宜,统筹解决好消除现有危房问题。

  (三)规划资金安排

  实施规划所需投资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中央专项投资重点支持中西部特殊困难地区和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劳务输出大县(总额度待定)。地方按照“省拿大头”的原则,由省级统筹落实建设资金。为明确责任,更好地组织工程实施,中央和地方投资分别安排不同的项目县和项目学校,互不交叉。

  中央专项投资将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义务教育普及现状、农村初中学生规模、办学条件情况、自然条件、地方财力和工作努力程度等因素,分省匡算,分年安排,不定总量。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各地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各地工作积极性和工程实施成效将作为中央资金安排和调整的重要参考;对切实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努力加大投入、工程实施效果显著的省份,将予以奖励性支持。

  (四)项目学校遴选要求

   1.项目学校必须是当地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规划予以保留的学校。以独立设置的农村普通初级中学为主,适当兼顾少数寄宿初中生较多的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

   2.根据当地实际预计的2015年在校生人数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核算,学生生活设施存在较大缺口且难以通过调整校舍用途解决的学校,要优先考虑纳入工程需求规划。校舍总面积已经达到或超过现行标准的学校,以及学生生活类校舍缺口面积不超过20%的学校,原则上不纳入需求规划,由地方通过富余校舍改造等措施解决。

  3.建设用地、水源、电力无法解决或不具备地质、饮水、交通、用电等方面安全条件的学校,特别是位于地震断裂带、低洼地、滑坡地、沟口等自然灾害频发地段,或物理、化学污染源地段,或高压架空输电线路附近的学校,因涉及选址搬迁等复杂情况和不定因素,在相关问题解决之前不得列入需求规划范围。

  4.现已划归教育部门管理的原农场、林场、矿山等企事业单位所属农村普通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符合条件的应一视同仁予以考虑。

  5.凡纳入“初中工程”(二期)总体需求规划的学校,都要预先作好校园布局规划,结合排除危险校舍,将建设需求落实为具体项目,按建设程序作好前期准备工作。

  四、规划文本主要内容

  (一)现状分析

  在充分调研本地区现有农村中小学校数、布局、学生数、寄宿生数、学生生活类校舍情况等重要指标的基础上,结合本地经济、地理、人口等因素,就2015年农村初中发展趋势、学生生活类校舍缺口及建设需求等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提出本省规划思路。

  (二)建设目标及主要任务

  1.建设目标。提出本地区工程总体目标和各项目县建设目标,提出项目县到2015年的“农村初中三年保留率”、“农村初中学生在校寄宿率”、“生均生活服务用房面积”、“寄宿生生均宿舍面积”等指标值以及预期的受益学生人数。

  2.主要任务。围绕建设目标提出主要建设任务,规划由中央投资和地方投资分别安排的项目学校数。

  3.进度安排。在总体需求规划的基础上,列出2009-2015年每年建设计划及项目县、项目学校安排。

  (三)建设规模及投资安排

  1.建设规模。明确本地项目学校改造和建设的总规模,并分别列出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及其它生活用房的规模,教职工宿舍、体育场地需求规模,以及远程教育设备等配套设施购置量。

  2.资金来源及安排。中央专项资金及地方资金安排建议;分县、分项目学校安排情况。

  五、工作程序

  (一)各省工程需求规划由教育和发展改革部门共同研究制订联衔报送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初中工程”的有关原则和规定,审核各省报送的需求规划。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年度中央投资平衡情况,按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要求,分年度审批下达建设计划和中央投资。

  请各省使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需求规划系统软件”(另行寄送)编制需求规划。

  请各地于2009年5月31日前将需求规划文本、需求规划汇总表(见附件,即软件汇总表)、随附的基层报表(详按软件)报送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继续实施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是进一步加强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的重大举措,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重大战略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请各地教育和发展改革部门高度重视,扎扎实实做好规划编制工作,保质保量按时上报。

  附件: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二期)总体需求规划(草案)汇总表.xls

教育部财务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

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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