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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 改造工程实施意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教财厅〔2007〕7号政策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 |
发布日期:2007-09-12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

现将《关于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意见》、《关于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意见.doc

     2.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3.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doc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OO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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