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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 国家“两基”攻坚办关于进一步严格“寄宿制工程”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
文号:攻坚办〔2006〕7号政策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国家“两基”攻坚办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 |
发布日期:2006-12-13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两基”攻坚办:

  国家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寄宿制工程”)实施两年多来,进展顺利,总体效果良好。目前,2006年的各项工作已进入总结阶段,“寄宿制工程”实施也已接近尾声。为确保把“寄宿制工程”建设成“阳光工程”和“放心工程”,根据国务院有关领导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严格“寄宿制工程”专项资金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管理与使用工程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遵守《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必须全部纳入财政国库管理,分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因调减建设规模等原因而结余的中央专项资金,不准挪用,要正式报请当地省级教育、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待明确批复后统筹安排,优先用于改善本项目学校办学条件。时近年关,各地要严守“关口”,坚决禁止挤占、挪用工程资金去公款旅游或出国,坚决杜绝贪污腐败及浪费专项资金的行为。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专项资金审计

  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将其列入重点审计内容。

  所有“寄宿制工程”项目一经建设完成,必须立即组织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专项审计。当地政府没有能力组织的,应报请上一级政府协调有关部门承担此项责任。各级“两基”攻坚办要做好协调与督促工作,确保不因人手不够、推诿扯皮等人为因素贻误工作。已完工项目凡未经结算审计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

  三、落实公示、举报制度

  要进一步做好做细项目公示工作。项目完工后,要通过政务公开或财务公开等方式将项目建设的有关情况,特别是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公示。

  要真正落实监督举报制度。各地公布的监督电话要派专人负责接听,做好详细记录。对反映的情况与问题要及时整理、汇报和核查,确有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

  国家三部委和国家“两基”攻坚办将把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作为明年检查工作的重点内容。对违反规定的地方和学校,一经核实,将提请有关部门在安排其他中央专项资金时予以核减,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国家“两基”攻坚办

200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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