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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全国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文号:财教〔2021〕156号政策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财政部 教育部教育阶段:| 综合|
发布日期:2021-09-18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全国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全国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实施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宏志助航计划——全国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通过开展线上线下就业能力培训,帮助高校毕业生提升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

第三条  项目主要面向全国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

第四条  项目管理遵循“注重绩效、公开公正、规范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财政部负责审核教育部报送的预算编制建议、批复预算,会同教育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 

第六条  教育部负责按资金使用范围提出预算编制建议、组织预算执行、组织项目实施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并具体进行监督评价和预算绩效管理。

第七条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全国就业中心)负责线上线下培训课程设计开发和线上就业能力培训(以下简称线上培训)的实施。

第八条  教育部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遴选推荐的基础上,确定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并予以授牌。培训基地主要负责线下就业能力培训(以下简称线下培训)的实施。

第九条  请作为培训基地的单位须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成绩突出,原则上应获评过“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或“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二)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拥有充足的线下培训场所;

(四)在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等方面具有一支相对稳定、教学经验丰富的专业师资队伍;

(五)能为参训毕业生提供必要的食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核减经费,并要求限期整改

(一)支出绩效不突出、管理不规范、参训毕业生不满意、信息披露失真以及年度预算执行缓慢的;

(二)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项目资金的,改变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适用范围的,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摘牌。

(一)无特殊情况,连续两年未能完成本年度任务的;

(二)连续两年绩效评价不合格的;

(三)存在信息披露失真情形的;

(四)有重大违规行为的;

(五)接到限期整改通知,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六)存在其他摘牌情形的。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教育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遴选和管理培训基地分配各省线下培训参训毕业生名额和各培训基地培训毕业生名额

第十一条  全国就业中心组织专家团队,研究设计培训课程,开展师资队伍培训,管理线上培训,开发线上课程培训平台,整合已有课程资源,丰富线上培训课程体系。

第十二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本地区的线上线下培训工作推荐本地区培训基地管理考核培训基地,根据教育部分配的名额,确定本省各高校线下培训参训学生;动员各高校加强项目宣传力度,组织本地区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线上线下培训可结合实际,适当吸纳部分其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参与培训

第十三条  全国就业中心和培训基地制定本单位项目实施方案,设定绩效目标并编制项目预算(支出规划)。实施方案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可操作性强。预算编制应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按照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分别编制。绩效目标设定应当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

第十四条  全国就业中心和培训基地的法定代表人是项目执行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与管理、绩效目标实现结果负全责。

第十五条  全国就业中心和培训基地应当按照核定的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组织实施项目。项目要坚持公益性、实践性、有效性原则,线上培训要确保培训覆盖面和效果,线下培训要确保培训进度和质量,提升毕业生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

第十六条  项目预算和绩效目标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程序报批。

第四章  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保证线上线下培训质量,提升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具体包括:研发更新线下课程、研发更新与购买线上课程、线上培训平台建设运营维护、开展线上线下培训活动和实践活动等。

第十八条  教育部根据当年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人数、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以及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预算安排,确定项目资金使用方案。

第十九条  全国就业中心通过委托专家研发与更新课程、购买已有课程等方式完成线上线下课程体系建设,委托与购买相关费用标准不得超过市场价格。

第二十条  教育部根据每年各培训基地的培训任务,按每人每天培训经费165元,培训时间为5天的标准,为各培训基地拨付培训经费。

第二十一条  教育部、全国就业中心和培训基地均要对项目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账管理,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管理使用。

第二十二条  教育部、全国就业中心和培训基地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按照核定的范围和预算使用项目资金

(一)不得用于基本支出、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弥补其他项目资金缺口等;

(二)不得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三)不得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四)不得用于超出业务范围的购买服务开支;

(五)不得超标准支付培训、会议、咨询等费用;

(六)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及职工住宅等;

(七)不得用于国家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八)不得截留、挪用、挤占项目资金

(九)不得利用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以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十三条  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支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凡使用项目资金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统一管理。

第二十四条  项目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年末未列支的项目资金,须按照国家有关结转和结余资金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章 宣传公告

第二十六条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培训基地、网络培训平台和所有宣传材料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

第二十七条  教育部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具体包括:

(一)项目总体资金规模、支出内容、执行情况等;

(二)全国就业中心和每个培训基地的资金规模、支出内容、执行情况;

(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四)其他相关内容

第六章 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全国就业中心和培训基地对照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定期开展绩效运行监控与绩效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及工作总结并于1月报教育部

第二十九条  教育部根据绩效评价报告及工作总结,有针对性的选取部分培训基地开展绩效评价和项目检查。

第三十条  全国就业中心和培训基地主动接受教育、财政、纪检、审计和社会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结果报教育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  教育部每年3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上一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具体内容包括

(一)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二)项目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三)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等。

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全国就业中心、培训基地个人在资金申报、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和教育部负责解释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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