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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专项审计调查反映的问题进一步严格管理的通知
文号:保障办〔2008〕1号政策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 |
发布日期:2008-01-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保障办:

  审计署从2007年9月开始,通过16个特派办对全国16个省份2006年1月至2007年6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及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其中:西部省份9个,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甘肃和宁夏;中部省份3个,包括安徽、河北和河南;东部省份4个,包括浙江、广东、山东和辽宁。审计调查对各省新机制的实施效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反映了一些需要各地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现通报并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专项审计调查反映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使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

  接受审计调查的部分省份,不同程度地存在挤占、挪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现象。具体表现为:挪用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两免一补”资金、公用经费等新机制资金和国家专项工程资金,用于部门办公等方面的开支;挪用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和远程教育工程专项资金,用于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开支。一些地方存在虚报学生人数、虚列支出或虚报项目等违规行为。一些省份义务教育专项工程实施内容和规模与预算批复不相符。一些农村中小学违规开支公用经费,用公用经费发放教师津补贴和代课人员工资、偿还债务、缴纳各类乱摊派和乱罚款。个别学校以公款私存、收入不入账等形式私设“小金库”。

  (二)没有按规定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

  一些地方应承担的新机制资金没有足额落实到位。一些县(市)在中央和省级财政增加投入后,减少县级财政投入,出现“挤出效应”。一些地方没有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

  (三)滞留、滞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

  个别省份省级相关部门滞留国家义务教育专项工程资金,资金长时间闲置账面;一些县(市)滞留危房改造资金、校舍维修改造资金,金额巨大;一些地方滞拨新机制资金,未将免杂费、公用经费和寄宿生生活费资金及时拨至学校,个别地方滞拨时间长达9 个月。

  (四)“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仍然存在

  被审计的省份农村中小学均不同程度存在违规收费情况。个别学校仍向学生收取杂费。一些学校违规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统一为学生办理保险并从中收取回扣。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统一组织学生征订或变相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并从中获利。

  二、有关要求

  已接受审计调查的16个省份,要迅速组织力量对审计调查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并立即进行整改。其他未接受审计调查的省份,也要结合审计调查反映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坚决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确保新机制各项政策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

  (一)认真核查整改,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

  接受审计调查的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要主动与审计部门进行沟通,组织专门人员就审计调查报告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核实,并协调财政、监察部门责成有关县(市)和单位,对已经核实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要将核实和整改情况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对重大违纪和违法问题,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举一反三,对其他地区进行教育和培训

  接受审计调查的16个省份要及时召开专门会议,在全省范围内对已核实的问题予以通报,重申新机制各项政策规定和财经纪律,以会代训并要求其他地区进行自查。各地均要在2008年春季开学前后,结合此次审计调查所发现的问题和调整完善新机制政策的落实情况,对本地区新机制工作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三)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新机制实施后,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先后印发了一系列文件,包括:《财政部、教育部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财教〔2006〕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5号),《财政部、教育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6号),《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教财〔2006〕6号),《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财〔2007〕10号)等,就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新机制资金支付管理和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将这些规章制度落到实处。要结合此次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管理,严禁用公用经费发放教师津补贴和偿还债务,严禁出现“挤出效应”,坚决制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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