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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迁移工作的通知
文号:财办库〔2018〕7号政策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阶段:|其他|
发布日期:2018-02-28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物管理局,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高法院办公厅,高检院办公厅,各民主党派中央办公厅,各人民团体办公厅(室),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8年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 计划执行情况和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204号)要求,从2018年1月起,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系统)将逐步整合迁移至互联网。为做好系统迁移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完成2017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各部门应按规定时间要求,于2018年1月31日前通过系统报送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2017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年报数据,并将纸质年度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报送至财政部(国库司)。待2017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完成后,才能开展系统迁移工作。

二、按规定申请使用CA。系统迁移至互联网后,所有中央预算单位都需要使用数字安全证书(以下简称CA)登录系统,财政部原则上为每个单位提供2个CA,已在财政部申请领用的CA可增加管理权限继续使用,新申请和已申请领用的CA均须填写“外部用户证书申请及变更表(外网)”。各部门应组织做好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CA 申请领用工作,力争于2018年2月底前将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用户证书申请及变更表、系统UKey申请汇总表统一报送至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相关表格和填表要求可从使用财政专线的部门审批版下载。下属预算单位较多的中央部门,可分批次报送申请表和汇总表。

三、分步开展系统迁移工作。为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系统迁移工作,将分步按批次进行迁移,具体批次详见“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迁移批次表”。2018年2月1日-2月28日,完成中央部门使用财政专线的部门版系统迁移,从3月1日起,所有中央部门都将通过新系统办理业务;2月1日-3月31日,分5批完成中央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网络版系统迁移;4月1日-5月31日,分4批完成中央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单机版系统迁移。单机版系统历史数据是否迁移,由中央预算单位自行确定。

请各部门按照拟定的批次时间,配合系统实施人员,协调信息技术管理部门导出、备份系统历史数据,并在迁移前和迁移后对历史数据进行确认和验证。无法在规定批次时间进行系统迁移或需要调整批次时间的中央部门,请及时与财政部(国库司)协商调整。

为确保系统迁移工作顺利进行,各部门需确定系统迁移工作负责人和联络人,请于2018年1月26日前将相关人员姓名、联系方式报送至财政部(国库司),需调整批次时间或使用单机版系统不进行历史数据迁移的,请一并报送。

财政部(国库司)联系人:薛冰010-68552049,闵睿010-68552389,传真010-68552386。

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联系人:丁刚 010-63819294

系统实施人员:高众 13810194965

附件: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迁移批次表

财政部办公厅

2018年1月16日

 


 附件下载: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迁移批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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