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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部属师范大学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调研工作的通知
文号:教财厅函〔2008〕10号政策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 |
发布日期:2008-05-20

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城市义务教育将实施免除学杂费改革。为确保这项政策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请你校对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的有关政策和问题开展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研对象

  1.本校附属的小学和初中(含完全中学的初中部)。  

  2.所属区域内本校长期联系的实验学校(义务教育阶段)。

  二、 调研内容

  了解学校运转、收费、教师收入、学校收支、择校等情况。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学校运转水平、财政资金保障程度。特别是对学校非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及用途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包括收费收入、捐赠资助收入等自筹收入中用于学校办学、教师津补贴发放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已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的地区,要对免除学杂费前后学校运转情况进行对比(详见附件1、2)。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国务院《研究部署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的调研和试点工作的会议纪要》中明确要求,“要发挥师范院校在教育政策研究中的作用,当前先安排6所部属师范大学在各自所属区域开展调研。”各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指定一名校级领导负责,抽调熟悉相关政策的专家学者组成调研小组,相对集中精力和时间,确保圆满完成调研任务。  

  2.突出重点。各校要按照通知要求,充分发挥本校优势,选择调研重点,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重点问题要通过案例解剖进行详细分析,并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关的定性政策建议。

  3.及时报送调研报告。调研结束后,各校在填报统一调研报表的基础上,可就相关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形成专题报告。报告及调研表请于2008年5月20日前报送至教育部财务司,同时将电子版发至bzc@moe.edu.cn。

  请各校将调研工作负责人、联系人及相关联络方式告我们。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菲(010)66096415,66092075(传真)。

  附件:1.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相关工作调研提纲.doc

      2.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相关工作调研表.xls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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