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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提高中央部委所属普通 高等学校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通知
文号:教财函〔2009〕20号政策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教育部 财政部教育阶段:| 高等教育 |
发布日期:2009-11-20

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财务司(局),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为保证普通高等学校博士研究生本人在校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鼓励博士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中央部委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月240元、260元、280元统一提高到1000元。

二、各校对博士研究生发放普通奖学金时,原则上可按上述标准向下浮动200元,由学校集中掌握,用于提高部分特殊专业博士研究生的普通奖学金标准、鼓励优秀学生,或对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发放部分报酬等,具体办法由学校自定。

三、各校应结合本单位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不断完善博士生奖助制度。

四、上述奖学金标准自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开始执行。

教育部 财政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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