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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调研工作的通知
文号:教财厅函〔2008〕33号政策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 |
发布日期:2008-05-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城市义务教育将实施免除学杂费改革。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请各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对本地区城市义务教育情况进一步开展相关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及重点

1.城市义务教育有关情况,包括: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基本情况;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收支情况(含收费的详细情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现状、主要困难和流动变化趋势;教师收入保障情况,包括平均工资水平、津补贴发放情况及资金来源、与当地公务员收入的差异等;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情况(详见附件1)。

2.已免除省份,重点调研落实省级统筹责任的情况,包括:经费分担比例;对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情况;免费后财政补助标准是否“补大于免”;民办学校学生是否享受免费政策等。

3.未免除省份,重点提出本省免除学杂费需要增加的财政投入、经费分担办法、面临的困难以及解决相关问题的考虑等。

4.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如何进一步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留守儿童学习和生活条件,避免出现城市教育资源紧缺、农村校舍闲置的情况。

二、调研方式

1.全面调研:对本省城市义务教育的宏观情况和主要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组织辖区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填报调研表1至表5(详见附件2),并对调研表进行汇总,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政策建议。

2.抽样调研: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填报调研表6(详见附件2)并进行汇总分析。每省4个市:1个省会城市和3个按经济发展水平高、中、低选取的地级市;每个市按财政收支状况好、中、差选取3个城区;每个城区再按运转水平高、中、低选取6所学校(其中小学4所、初中2所),每省共选取72所学校。

三、调研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省要指定一名厅级领导负责,组织专门的工作班子,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基层调研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必须清楚细致。调研的情况、数据要准确,问题及分析要客观、实事求是。

2.突出对重点问题的研究和分析。调研要在全面、客观的基础上,通过案例解剖突出三项重点:一是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尤其要对下一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变化情况进行预期分析,总结和提炼现有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二是对义务教育教师合理收入保障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提出落实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政策建议;三是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的同时,如何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支持力度,保持有关政策向农村倾斜,尤其是着力解决好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待遇和农村留守儿童在校学习生活问题的有关政策建议。

3.及时报送调研报告。调研工作结束后,各省要在对相关信息进行汇总、分析的基础上,按照调研提纲的要求撰写全面、详实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连同调研表于2008年5月20日之前以省教育厅名义正式报送至教育部财务司(附电子版光盘)。

联系人及电话:刘俊贵,010-66096409/2075(传真)

附件1: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相关工作省级调研提纲.doc

附件2: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相关工作调研表.xls

附件3: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相关工作省级调研表填表说明.doc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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