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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类应用案例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
来源:财政部会计司发布2022年第一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应用案例

发布日期:2022-10-28

一、案例材料

某省甲环保研究所,主要为社会提供环境监测、环境保 护和技术咨询等服务。该所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2 年4 月发生增值税相关业务如下:

(1)4 月 6 日,因与乙企业合作研发 A 项目,收到乙企业支付的按照项目进度确认的支持资金 200 000 元;适用免税政策,当日向乙企业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

(2)4 月 11 日,为研发 A 项目,用乙企业给予的资金购买一台实验设备,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 30000 元、增值税税额 3 900 元,款项当日用单位自有资金通过网银支付。

(3)4 月 14 日,以基本户通过网银缴纳上月未交增值税 12 000 元、城市维护建设税 840 元、教育费附加 360 元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240 元。

(4)4 月 16 日,为丙煤炭企业提供环境监测技术咨询业务,收到丙企业支付的按照业务完成进度确认的咨询费 61800 元;根据丙企业要求,甲环保研究所选择放弃免税,当日向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60 000 元、增值税税额为 1 800 元。

(5)4 月 25 日,两名科研人员报销差旅费:发生会议费 4 500 元和住宿费 800 元,均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往返高铁车票费共计 600 元,当日网银转账报销上述费用。两名科研人员无个人借款。

(6)4 月 29 日,计算确认本月应交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甲环保研究所 4 月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也可选择放弃免税、对部分应税销售收入开具征收率为 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考虑其他税费。

二、案例分析及账务处理

(一)案例分析。

本例中,甲环保研究所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政 府会计准则第 8 号——负债》第二十一条关于应交税费的规定,《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 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关于应交增值税的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对该环保研究所发生的上述涉及税费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具体业务分析如下:

业务 1 为收到项目资金提供相关服务,适用于《政府会计制度》中“2101 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服务情形,同时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5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6 号)第一款免税的规定,按照项目进度确认当期收入。

业务 2 为购买设备,适用于《政府会计制度》中“2101 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应税资产情形。

业务 3 为缴纳税费,适用于《政府会计制度》中“2101 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和“2102 其他应交税费”实际缴纳税费情形。

业务 4 收到项目资金提供技术咨询服务,适用于《政府会计制度》中“2101 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情形,同时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5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6 号) 第一款放弃免税的规定,按照项目进度确认当期收入。

业务 5 为购进服务,适用于《政府会计制度》中“2101 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应税资产或服务情形。

业务 6 为月末税费的确认,适用于《政府会计制度》中“2102 其他应交税费”发生应缴税费情形。

(二)账务处理。

甲环保研究所在 4 月份对于上述业务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1.4 月 6 日,收到乙企业款项时: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200 000

贷:事业收入

200 0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200 000

贷:事业预算收入

200 000

2.4 月 11 日,购买实验设备时: 

财务会计:

借:固定资产 33 900

贷:银行存款 33 900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 33 9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33 900

3.4 月 14 日,缴纳上月未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时:

财务会计:

借:应交增值税 12 000

其他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840

——应交教育费附加 360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240

贷:银行存款

预算会计:

 

 


13 400 

借:事业支出

13 44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13 440

 

 

4.4 月 16 日,收到丙煤炭企业款项时: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61 800

贷:事业收入

 


60 000

应交增值税

 


1 8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61 800

贷:事业预算收入

61 800

5.4 月 25 日,给两位科研人员报销差旅费时: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


5 900(4 500+800+600)

贷:银行存款

 

5 900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

 

5 9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5 900

6.4 月 29 日,计算确认本月应交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时:

(1) 计算有关税费金额:


本月应交的增值税为 1 800 元;

本月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1 800*7=126(元);本月应交的教育费附加=1 800*3=54(元);

本月应交的地方教育费附加=1 800*2=36(元)。

(2) 确认本月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 216

贷:其他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26

——应交教育费附加 54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36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