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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案例 ——关于以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的会计处理
来源:财政部会计司发布2022年第一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应用案例

发布日期:2022-10-28

一、案例材料

2019 年 6 月,甲高校将环境学院 A 教授团队完成的“一种废电路板与**废液有价金属协同回收方法”等 2 项发明专利,作价 90 万元,联合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丙公司,甲高校(含院系及其团队部分)占股 30。甲高校将本次科技成果转化所获丙公司 30股权分配如下:学校 7 、环境学院 8, 奖励 A 教授团队 85。按照甲高校管理规定,归属于学校和环境学院的 15股权(共计丙公司股权的 4.5)由甲高校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甲高校、A 教授和乙公司三方签署了出资协议,并按规定完成了产权变更手续。根据投资协议约定, 甲高校以知识产权出资 13.5 万元,占股 4.5;A 教授以知识产权出资 76.5 万元,占股 25.5;乙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210 万元,占股 70 。甲高校无权决定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或参与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决策,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甲高校对丙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

甲高校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对发明专利进行会计核算,将专利依法取得时发生的专利申请阶段的注册费、聘请 律师费等费用确认为无形资产。截至 2019 年 6 月,甲高校转让的两项发明专利基本情况如下: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

年月

有效

原值

(万元)

累计摊销

(万元)

净值

(万元)

 

一种废电路板

 

 

 

 

 

20141*******

与** 废液有价

2014 年

 

 

 

 

 

 

 

20 年

0.24

0.06

0.18

1

金属协同回收

6 月

 

 

 

 

 

方法

 

 

 

 

 

 

一种利用** 液

 

 

 

 

 

20151*******

体快速拆解废

2015 年

 

 

 

 

 

 

 

20 年

0.24

0.05

0.19

1

电路板的连续

4 月

 

 

 

 

 

式设备及方法

 

 

 

 

 

合计

0.48

0.11

0.37

2020 年丙公司没有进行分红,2021 年 1 月丙公司宣告向股东分红50 万元,按照持股比例甲高校确认应收股利2.25 万元,2021 年 2 月甲高校收到丙公司分红款。2022 年,甲高校将对丙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丁公司,股权转让价款为 150 万元。

二、案例分析及账务处理

(一)初始投资时。

分析:该案例科技成果采用作价投资方式转化,适用于《政府会计准则第 4 号——无形资产》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 政府会计主体按规定报经批准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并将无形资产在对外投资时的评估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收入或费用。账务处理:2019 年 6 月,按照约定甲高校与第三方合作设立丙公司,甲高校账务处理如下: 财务会计:

借: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 13.5 万元

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0.11 万元

贷:无形资产 0.48 万元

其他收入 13.13 万元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二)持有期间分红时。

分析:该案例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后持有期间丙公司向甲高校分红,适用于《政府会计准则第 2 号——投资》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通常保持不变,但追加或收回投资时,应当相应调整其账面余额。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照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政府会计主体应享有的份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账务处理:

1.2021 年1 月,丙公司宣告分红时甲高校账务处理如下: 财务会计:

借:应收股利——丙公司 2.25 万元

贷:投资收益 2.25 万元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2.2021 年 2 月,甲高校收到分红款时账务处理如下: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2.25 万元

贷:应收股利——丙公司 2.25 万元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2.25 万元

贷:投资预算收益 2.25 万元

(三)股权处置时。

分析:该案例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后股权转让,适用于《政 府会计准则第 2 号——投资》第十九条相关规定:政府会计主体按规定报经批准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冲减长期股权 投资的账面余额,并按规定将处置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的余 额作应缴款项处理,或者按规定将处置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 的余额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损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甲高校应该将本次股权转让所获得的款项确认为当期收入。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 1 号》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处置以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规定所取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的,应当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被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照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等支 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借贷方差额,借记或贷 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按照处置时确认的投资收益金额,贷记“投资预算收益”科目,按照贷方差额,贷记“其他预算收入”科目。

账务处理:2022 年,甲高校将持有的对丙公司相关股权投资转让至丁公司,甲高校收到丁公司股权转让款 150 万元时,甲高校账务处理如下: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150 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

13.5 万元

投资收益——丙公司

136.5 万元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150 万元

贷:其他预算收入

13.5 万元

投资预算收益

136.5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