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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拨资金应用案例 ——关于转拨从本级政府非财政部门取得资金的会计处理
来源:财政部会计司发布2022年第一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应用案例

发布日期:2022-10-28

一、案例材料

2022 年 1 月 5 日,某省属事业单位收到省科技厅拨来按项目进度拨付的科研课题项目经费 50 万元,补助经费 40 万元。为简化处理,本案例不考虑增值税影响因素。

二、案例分析

本案例中主要应区分“事业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 和“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两个会计科目核算的不同。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 号)“一、关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有关问题(十五)关于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相关规定,单位取得的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包括两大类,一类是从同级财政以外的同级政府部门取得的横向转拨财政款,另一类是从上级或下级政府(包括政府财政和政府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款。在具体核算时,事业单位对于因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应当通过“事业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科目核算;对于其他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应当通过“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科目核算。事业收入和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的区别在于,事业收入要求接受资金的事业单位为这种拨款提供对等专项服务,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则没有对等交换要求。本例从资金来源看,该省属事业单位收到的 90 万省科技厅拨款的来源都是同级财政以外的同级政府部门。从资金的用途看,收到的 50 万资金指定为科研课题项目经费,应确认为事业收入;40 万未明确指定用途,属于从同级政府其他部门取得的横向转拨财政款,应确认为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

三、账务处理

该省属事业单位收到拨款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900 000

贷:事业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  500 000 

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本级横向转拨财政款 400 0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900 000

贷:事业预算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 500 000

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40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