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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拨资金应用案例 ——关于转拨从非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资金的会计处理
来源:财政部会计司发布2022年第一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应用案例

发布日期:2022-10-28

一、案例材料

2022 年 1 月 5 日某中央直属甲行政单位收到当地省财政厅拨付的财政拨款补助人员经费 50 万元,其中 10 万元补助行政单位本级,40 万元转拨下属乙事业单位用于公用经费补助。1 月 10 日甲单位转拨下属乙事业单位 40 万元。

二、案例分析

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 号)“一、关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有关问题(十五)关于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相关规定,单位取得的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包括两大类,一类是从同级财政以外的同级政府部门取得的横向转拨财政款,另一类是从上级或下级政府(包括政府财政和政府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款。在具体核算时,事业单位对于因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应当通过“事业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科目核算;对于其他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应当通过“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科目核算。从本例的资金来源看, 甲行政单位是中央直属单位,它的同级政府财政部门是财政部,省财政厅属于地方级政府财政部门,因此,省财政厅的 财政拨款属于从下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属于非 同级财政拨款。从收到的资金性质看,甲行政单位收到的 50 万资金中有 40 万具有转拨款性质,应按往来处理,通过往来科目核算,同时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10 万元符合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确认条件,应记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对于乙事业单位来说收到的 40 万元公用经费补助应确认为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

三、账务处理

(一)甲单位账务处理(单位:元)。

1.1 月 5 日,收到省财政厅拨款时: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500 000

贷: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 100 000

其他应付款——转拨款——乙单位 400 0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100 000

贷: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100 000

2.1 月 10 日,拨付下属乙单位时: 

财务会计:

借:其他应付款——转拨款——乙单位 400 000

贷:银行存款 400 000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二)乙单位账务处理(单位:元)。

1 月 10 日,收到甲单位转拨省财政厅财政拨款时: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400 000

贷: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

400 0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400 000

贷: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40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