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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基金应用案例——关于职工福利基金的会计处理
来源:财政部会计司发布2023年第一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应用案例

发布日期:2023-07-27

一、案例材料

某事业单位有关职工福利基金的业务如下:

1.2022 年 12 月 31 日,由“其他结余”和“经营结余”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的本年度结余数额分别为10 000 000 元和 5 000 000 元,该单位当年确定的职工福利基金的计提比例为 40%。

2.2023 年 1 月 10 日,使用职工福利基金用于集体福利待遇发生费用 500 000 元。根据该单位实际情况,业务部门、行政管理及后勤部门、经营部门分摊比例为 5:3:2。

3.2023 年 2 月 20 日,使用职工福利基金用于购置集体福利设施,形成固定资产 1 200 000 元。根据该单位实际情况,业务部门、行政管理及后勤部门、经营部门分摊比例为5:3:2。

本案例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

二、案例分析及账务处理

(一)计提职工福利基金的分析及账务处理。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年末,根据有关规定从本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专用基金的,按照预算会计下计算的提取金额,借记‘本年盈余分配’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

按照《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 号)规定:“一、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 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中央级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 40%以内核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案例中职工福利基金计提基数是预算会计下的“其他结余”和“经营结余”合计数 15 000 000 元,计提比例为40%。因此,2022 年度职工福利基金计提数为 6 000 000 元(15 000 000×40%) 。

因此,该单位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财务会计:

借:本年盈余分配 6 000 000

贷: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6 000 000

预算会计:

借: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 6 000 000

贷:专用结余 6 000 000

(二)使用职工福利基金的分析及账务处理。

1.2023 年 1 月 10 日账务处理。

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 5 号》(以下简称《解释 5 号》)规定:“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 108 号)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将专用基金纳入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按照规定使用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的专用基金时,应当在财务会计下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等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并在有关费用科目的明细核算或辅助核算中注明‘使用专用基金’(使用专用基金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专用基金’科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在预算会计下借记‘事业支出’等预算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并在有关预算支出科目的明细核算或辅助核算中注明‘使用专用结余’。”

按照“专用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总要求,在使用专用基金时,要通过费用类、支出类科目核算。本案例中,业务部门、行政管理及后勤部门、经营部门使用职工福利基金的费用分摊比例为 5:3:2。因此,计入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的金额分别为:

业务活动费用=500 000×5÷(5+3+2)=250 000(元)

单位管理费用=500 000×3÷(5+3+2)=150 000(元)

经营费用=500 000×2÷(5+3+2)=100 000(元)

因此,该单位 2023 年 1 月 10 日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使用专用基金 250 000

单位管理费用——使用专用基金 150 000

经营费用——使用专用基金 100 000

贷:银行存款 500 000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使用专用结余 400 000

经营支出——使用专用结余 100 000

贷:资金结存 500 000

2.2023 年 2 月 20 日账务处理。

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规定:“使用提取的专用基金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按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成本金额,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专用基金使用金额,借记‘专用基金’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同时,在预算会计下借记“事业支出”等预算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并在有关预算支出科目的明细核算或辅助核算中注明“使用专用结余”。本案例中,业务部门、行政管理及后勤部门、经营部门使用职工福利基金的支出分摊比例为 5:3:2。因此,计入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的金额分别为:

事业支出=1 200 000×(5+3)÷(5+3+2)=960 000(元)

经营支出=1 200 000×2÷(5+3+2)=240 000(元)

因此,该单位 2023 年 2 月 20 日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财务会计:

借:固定资产 1 200 000

贷:银行存款 1 200 000

借: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1 200 000

贷:累计盈余 1 200 000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使用专用结余 960 000

经营支出——使用专用结余 240 000

贷:资金结存 1 200 000

(三)期末(年末)有关职工福利基金的账务处理。

按照《解释 5 号》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在期末将有关费用中使用专用基金的本期发生额转入专用基金,在财务会计下借记‘专用基金’科目,贷记‘业务活动费用’等科目;在年末将有关预算支出中使用专用结余的本年发生额转入专用结余,在预算会计下借记‘专用结余’科目,贷记‘事业支出’等科目。”因此,财务会计按期进行结转,预算会计按年进行结转。

该单位相关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2023 年 1 月 31 日,将有关费用中使用专用基金的本期发生额转入专用基金

财务会计:

借: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500 000

贷:业务活动费用——使用专用基金 250 000

单位管理费用——使用专用基金 150 000

经营费用——使用专用基金 100 000

2023 年 12 月 31 日,将有关预算支出中使用专用结余的本年发生额转入专用结余

预算会计:

借:专用结余 1 700 000

贷:事业支出——使用专用结余 1 360 000

经营支出——使用专用结余 34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