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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普通高校校办企业统计调查制度

发布日期:2018-09-05

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了解全国普通高校校办企业发展情况,通过收集校办企业相关数据,并对其进行归纳和分析,能够清楚地描述全国高校校办企业的整体状况,为各高校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了解本单位和本地区高校校办企业发展情况提供信息,并为政府及教育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主要调查内容包括全国普通高校校办企业基础信息、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科技创新情况、培养学生情况、企业职工情况、上交利润情况等。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对全国普通高校所属的境内、境外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城镇集体企业的企业基础信息、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科技创新情况、培养学生情况、企业职工情况、上交利润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的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的报告期为年度,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30日前。年度报告工作由教育部统计布置。年报以普通高等学校校办企业进行统计。普通高等学校审核、汇总后统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教育部负责全国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每年第四季度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校办企业统计概要》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