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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育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统计调查制度

发布日期:2018-09-05

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掌握全国教育基本建设情况,监测和评价各级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资金投入水平,加强教育基本建设管理;为国家和地方编制教育发展规划、制定教育基本建设资金投入和管理政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建设资金投入和来源情况,建设、施工面积及建设内容构成,新增土地面积,新增固定资产。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统计期内有基本建设项目的各级各类学校。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的调查方法主要为全面调查。

五、调查组织方式

1.年报工作由教育部统一组织。

2.年报由有基本建设投资的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统计,按隶属关系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报送。中央部委直属各级各类学校向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县(市、区、旗)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地(市、州、盟)级教育行政部门;地(市、州、盟)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统一报教育部。

3.教育部负责全国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

六、数据发布

每年在《中国教育事业统计年鉴》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