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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六大服务助力救助供养特困人员
来源:央广网

发布日期:2022-06-23

央广网南宁6月23日消息(记者黄月芬 通讯员李素芳)6月23日,广西关爱特殊困难群体新闻发布会在南宁举行,会议介绍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六大服务。

会议指出,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操作规程》,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抚养义务人或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困难群众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将三四级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人列入无劳动能力范围。

据介绍,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六大服务分别为:

一是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由民政部门通过发放基本生活费的方式予以保障基本生活,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在寒冷天气视情况供给粮油、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

二是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给予照料。由县级民政部门指导乡镇(街道)对特困人员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对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和60%每月发放护理费。

三是提供疾病治疗。由医疗保障部门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住院的医疗合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有不足的,应当给予医疗救助。

四是提供住房保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

五是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丧葬费用标准按照当地基本丧葬事宜所需费用确定,最高按照供养对象一年的供养标准保障。

六是提供教育救助。由教育部门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适当教育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