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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提高申报材料质量,优化资金管理和监督方式,现就《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5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请省级教育部门商财政部门于每年3月15日前将当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地方申报材料报送教育部,教育部复核后于每年3月底前报财政部。根据工作需要,财政部适时组织财政部相关监管局对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进行抽查监督,发现申报不实、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按规定处理,视情进一步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有关方面履行好申报把关工作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财教〔2021〕315号文件执行。财教〔2021〕315号文件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财政部  教育部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