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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完善科研经费管理使用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日期:2022-04-18

本报西宁4月17日电  (记者贾丰丰)青海近日印发《青海省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扩大了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加大了对科研人员激励力度,科研经费实现“放、管、服”有机结合。

《管理办法》将省级科研经费中的直接费用预算科目,从原先的九大类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并鼓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配备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在间接费用方面,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比例为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针对科研项目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劳务费的开支范围,首次明确项目聘用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