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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号:教政法〔2018〕5号政策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阶段:|其他|
发布日期:2018-02-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国法函〔2017〕84号)要求,我部对不利于“放管服”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现将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已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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